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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位一体的职业健康治理责任体系

 

原标题:构建四位一体的职业健康治理责任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康中国”作为我国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指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并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就业人口近8亿人,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1/2。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首先要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因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不仅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也直接关系到“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程度。

各级政府履行领导与协调职责是基础。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是推进职业健康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首先,强化顶层设计推进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策融合,持续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全国各地区不仅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还要将职业健康与深化医疗改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协同推进。另一方面,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国一体化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实现多部门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动态管理。同时,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压实责任与加强保障。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压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做好经费保障,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职业健康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建设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集制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健康治理领域,加强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的设立,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逐年增加。

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是关键。“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要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一些新物质、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进入人们生活,职业健康也面临新课题。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承担着政府监管的主要责任,应条块结合、协同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率与质量。一方面,条块协同,积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协调现存职业病患者的救治与保障工作。同时,基层政府应履行职业健康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做好职业病群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协助卫生健康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检查与执法,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创新监督与执法方式,提升监管质量。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同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的监督执法模式,推进不同行业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提升监管质量。

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是核心。我国的劳动法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在过去的较长时期,用人单位没有扛起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成为职业健康治理责任体系的短板。随着政府监管的不断加强,这一短板逐渐补齐,但仍须进一步加强。第一,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完善管理体制。用人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三管三必须”等原则明确管理职责。第二,强化过程管控,实现危害动态预警监管。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重视职工岗前、在岗与离职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督促劳动者遵守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相关的标准、规范与流程。第三,推动生产工艺技术革新,加强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源头治理。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依规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切实阻断职业健康的危害因素。第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与在岗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劳动者形成个人责任意识是保障。劳动者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形成良好的劳动防护意识是职业健康治理工作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个人责任意识薄弱,对职业健康治理工作带来了不小挑战。为加强劳动者个人责任意识,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展开。一是树立健康意识,增进职业健康理念。每位劳动者都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培训,熟悉自身劳动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严格遵守岗位操作流程,掌握职业健康相关制度、标准及现场急救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二是加强劳动防护,建立全过程保护机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注意各类危害的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自觉、正确地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三是强化法律意识,维护自身职业健康权益。劳动者应合理行使自身合法权益,在自身职业健康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治理责任体系,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四位一体的职业健康治理责任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积极履行领导与协调职责、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劳动者形成个人责任意识的多元协同职业健康共治格局,是探寻具有中国特色职业健康现代化之路的关键所在。(刘乐明 张雨)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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